「招考13人|2026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3月17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精神,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开展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是经中央编办批复成立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主要承担开展质量强省、标准强省战略研究;承担省级质量安全政府实验室职能;研究、建立和维护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全省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开展重点产业质量技术研究与开发;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究、评估和预警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重点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管理体系、产品、服务的认证和技术评价工作;开展质量领域数字化应用研究和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需求为10个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2026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8周岁的,指凡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视为符合条件;其他以此类推。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不低于“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其学制凭预期在6个月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要求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其他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教育专业目录,并由本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招聘岗位用人实际等进行综合认定。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岗位条件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
(四)岗位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国家及浙江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应聘者登录本单位招聘专项平台在线报名(网址:https://www.zjiqs.cn/resume/login.html),注册个人真实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特岗招聘用人需求信息全年有效,根据报名等实际分批次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报名者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成果、获奖证明等扫描件;
(4)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资格初审。本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请及时登录本单位招聘专项平台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本单位招聘专项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据此确认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安排在面试环节之前开展,具体时间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试
全部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本单位将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分批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处理相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的分析及解决能力等,含随机抽取的专业试题和延伸问题答辩。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经考试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本单位用人标准,或者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相应岗位作空缺处理,继续接受报名并适时重新组织考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一般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程序和标准,并结合本行业职业道德要求和单位用人特点,对体检合格者开展考察工作,综合确定考察结论意见。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检、考察工作。应聘人员拒不配合,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体检、考察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影响单位用人的,可按不宜聘用作出结论。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本单位审核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本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不能按照本单位要求时间入职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递补
应聘人员放弃或经认定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被认定为不宜聘用者,或在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导致后续环节的入围人数或拟聘人员因此出现缺额的,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报备进人手续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条件及各项招聘过程信息。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信息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向本单位咨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0571-85129834。答复不视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应聘人员对招聘信息有异议的,请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本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报到。无充分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本单位可不保留其拟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招聘过程中有招聘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571-87963062。举报投诉应当提供确切证据,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扰乱招聘工作秩序。
对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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