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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下半年金东区部分乡镇(街道)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9月8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金东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金东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因违法受到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且2025年9月10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2)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0日—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岗位1: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金东区人民政府西辅楼1楼3号会议室(咨询电话:0579-82179208)。

  岗位2: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996号,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政工室416办公室(咨询电话:0579-82190251)。

  3.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任职材料、荣誉证书、星级评定情况等量化评分(实绩考核评分)所需的有关材料;

  (4)岗位1还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书(附件3)、量化评分表(附件4),岗位2还须提供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5)。

  (二)资格审查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分别负责岗位1、岗位2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量化评分(实绩考核评分)、笔试、面试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

  1.量化评分(实绩考核评分)

  岗位1量化评分、岗位2实绩考核评分分别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组织实施,于笔试前公示。

  2.笔试

  报考人员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到金华市金东区人力社保局A346办公室(金华市兰台街33号)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合格分50分。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量化评分(实绩考核评分)×40%+笔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对象。笔试低于合格分的不得入围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量化评分(实绩考核评分)×4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金东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期或公示结束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学历取得时间、任职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计算、表彰奖励情况统计等统一截止2025年9月10日。

  2.任职经历以相关任职文件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表彰奖励以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9-82193265。

  4.金东区纪委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9-82181736。

  说明:本信息源自官网,具体精确内容以事业单位招录单位为准,如有变更,请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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