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政治历史:五年规划(计划)
五年规划(计划),是规划部署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基本方式,其任务和内容主要是对五年和更长时段内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定目标、方向和任务。最初称“五年计划”,从“十一五”开始改称“五年规划”。
五年计划的方法是从苏联学来的。1949年6月至8月,刘少奇率团秘密访问苏联,在向苏联学习党和国家建设经验的清单中,就有一条“苏联经济的计划与管理”。1951年春,中央财经委员会根据“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部署,着手试编第一个五年计划,1952年7月形成第二稿,即《1953年至1957年计划轮廓(草案)》,经中央政治局讨论,作为向苏联提出援助要求的基本依据。1952年八九月间,周恩来率团出访苏联,主要任务是就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同苏方交换意见,争取苏联政府的援助。
1952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干部配备方案的决定》,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下建立国家计划委员会,以加强对国家建设的集中领导,并负责编制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采取边制订、边执行的办法,不断进行修订、调整、补充,前后历时4年,五易其稿。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原则通过该年计划草案。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 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此后,编制并按五年计划进行经济建设,就成为一个惯例。到现在,已经制定了十四个五年计划(规划)。在一些特定时段,还制定了一些十年规划纲要等跨五年的计划或规划。
在改革开放前,五年计划是计划经济的主要载体,计划经济的利和弊都在五年计划中反映出来。改革开放后,逐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五年计划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基本手段,仍然一直坚持了下来,其内容和方式进行了多次重要的改革。
1981—1985年的“六五”计划,第一次将“国民经济计划”改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随后逐步将各种计划区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将五年计划逐步改成了指导性计划;下放和减少中央特别是计划委员会的权力。计委主要侧重于规划制订、宏观调控,而不是干预日常经济运行的事务;计划制订更加及时,在新的五年计划时期刚开始之时就制订出完整的五年计划,而不是边制订边执行;酌情制订中长期规划,所定指标总体上是预测性、指导性的;2006—2010年的“十一五”规划,第一次将“五年计划”改为了“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