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评议: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有哪些要求
《决定》提出:“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举措,意义重大。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把握好以下要求。
第一,完善基层监督格局。注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贯通协调、以县级为主统筹县乡力量的基层监督格局。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派驻、巡察、审计、财会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开展联合监督。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社区)巡察。织密基层监督网络,完善有机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二,健全基层监督制度。注重建章立制、系统集成,加强各项基层监督制度的协调配套,增强整体效能。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规,完善基层监督的基础性制度。聚焦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动态完善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和重点事项监督清单。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制度机制,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三,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注重以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理念,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将分散的基层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形成强大监督效能。优化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将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深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强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统筹,推行和完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高校等基层纪检机构建设。通过机构设置的优化和人员力量的整合,切实解决力量分散、人手不足难题,确保任务接得住、权力用得好,真正让基层监督实起来、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