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时事热点资料:“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这一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破窗效应”,是在1982年3月由政治学家詹姆士·威尔逊和犯罪学家乔治·凯林提出,该理论认为,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得到及时修补,别人也会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其他的窗户也会被人打破。也就是说,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第一扇破窗”常常是事情恶化的起点,如果第一次“破窗”得到允许,没有得到及时的遏制,就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不同程度的暗示或诱导,就会有“更多的窗户被破坏”。在“破窗效应”示范下,制度将被忽视、违反乃至践踏。
在腐败领域的“破窗效应”,表现为在一个腐败成风的地方,社会上的人们对于腐败已经是司空见惯,甚至是群起效仿。十八大以来,我党顺应民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的成效,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拥护。但是极少数领导干部依然我行我素,任意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对于违规违纪的前车,一定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用重典使其倾覆,决不能以权势大而破规,以问题小而姑息,以违者众而放任,留“暗门”、开“天窗”,一定要让违规的前车受到惩处,这样才能给后车以警醒。否则,就会有无数的后车跟随,整个社会就会对贪腐问题变得麻木不仁,纵容更多的人行贪腐之事,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破窗效应”。严防“破窗效应”,才能扣紧制度执行的“第一颗纽扣”。
执行力是法规制度的生命。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破窗效应”的出现,归根到底是管理的纰漏。当制度不被执行,就失去了生命力,社会将变得无序。要筑起严密的制度之墙,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制度不是被随意“破窗”的玻璃房,是不能踩的“红线”、不能越的“底线”、不能闯的“雷区”。严防“破窗效应”,需要大喝一声,猛推一把,大力维护制度权威,狠抓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