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人员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7月23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辅助岗位工作。招聘岗位职责:1.负责新媒体平台运维,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2.独立策划宣传报道;3.撰写和编辑文案。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辅助岗位(1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在1989年8月后出生),性别不限;
4.两年以上新媒体账号运营经验;
5.熟练使用新媒体编辑工具及PS等软件,文字功底扎实。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9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1日10:00至2025年7月2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同步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
电脑端:请在 https://sz.xmgxrc.com/#/firstPage 注册并报名对应岗位。
手机端:添加“高新招聘”公众号,点击“岗位推荐”,进入“高新人才招聘”,找到相应岗位进行投递。
报名时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签字报名表等扫描件。(实际报名成功以“人才招聘”系统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线下资格复核: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关于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持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两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单位工作证明和医社保缴交记录)。
资格复核地点、具体时间届时以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收通知。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最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高新人才网(网址:https://sz.xmgxrc.com/#/firstPage)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手续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因岗位涉及长期专项工作,需保障工作连续性,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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