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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考试政治热点知识:清政府对选官制度的改革



1)改革传统选官制度

①进行官制改革,裁减冗署冗官,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陆续设立农工商部、巡警部、学部等部门,瓦解了传统的六部建制。

②对选官制度进行部分更新,规定凡学堂考试合格毕业者,均给予贡士、举人、进士等出身,对成绩优秀者进行殿试后,“酌加擢用,优予官阶”。

2)设立学堂选官制度

①确立:1904年初,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统一全国学制,学堂选官制度由此正式设立。②内容:《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自高等小学以上,毕业考试结果分最优、优、中、下、最下五等,一般中等以上者都获相应的奖励出身,并被授以官职或得以升学,奖励出身大致可分为翰林、进士、举人、贡生、生员五级,依据各级不同情形,分别由官府予以选录。

3)新增设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

①确立:1906年,清政府制定了《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确立了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

②内容:规定每年举行一次归国留学生考试,考试结果分最优、优、中三等,不同等级者分别被赐予进士、举人出身,再被分配相应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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