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标准,怎么发
(1)什么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给予的帮助和照顾。(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对象,包括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应享受的人数和标准计算,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额,在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经费内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