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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已执行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的人员,如何套改基本工资

  答: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家有关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

  2.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受过处分处罚的人员,如何套改基本工资

  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至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期间,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适当低定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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