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素质常识:地方行政组织
依照《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主要类型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与分支机构,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
我国地方政府分为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自治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级(包括乡、民族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均是行政主体,其法定职权主要包括:执行权、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领导和管理权、法律纠纷裁决权。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行使专门权限和管理专门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包括对自己管理的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就主管事务进行一定范围和方式的处理。地方政府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直属单位,其行政职权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类似,但主管事务相对单一。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事先必须得到国务院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事先必须得到省级政府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事先必须得到其上一级政府批准),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往当地开发区派出的管理委员会。这些派出机关在地位上类似于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中央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与分支机构一般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地方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是这个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不具有独立职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