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考点总结:无因管理
1、定义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2、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①适当管理义务;②通知义务;③报告义务。
(2)被管理人的义务: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例】无因管理是一种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法律行为,下列表述中,与“无因管理”无关的是( )。
A.养牛专业户甲将路边一头无人看管的牛带回家饲养,几天后,归还给前来认领的乙
B.甲跳入水中救起落水儿童一名,但因此下肢瘫痪
C.甲在上班路上,将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扶起,并送至医院
D.甲鱼塘收获在即,但不幸受伤,请朋友乙代其*持鱼塘,甲十分感激
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就在于:无因管理是“没有义务主动管”,委托合同是“受人之托、有事前或事后约定”。委托管理鱼塘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约定,如果发生损失甲可以向乙要求赔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