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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时政热点常识:协商民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

  票决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亦即根据民主的基本要求,按照预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多数人的意愿作出决定的一种机制。比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投票选举或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投票通过宪法、法律和各种决定等。

  有些专家把这种民主形式称为“选举民主”,这是不准确的。因为投票并不都是选举,还包括通过法律、决定重要事项等。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6项职权,只有6项是选举或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的“决定”其实也不是选举,而是表决通过。其他10项,都不是选举,而是票决。所以,不能把这种民主形式称为“选举民主”。

  协商民主,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协商民主体现在我国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凡在决策过程中,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不同形式的协商,都可以称为协商民主。从狭义来说,由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特别是人民政协体现和实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协商民主。十八大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正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中,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对如何坚持协商民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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