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哲学知识点总结: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即发生质变,事物必然变化);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基础。
量是指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规定性,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之分;量与事物不直接同一(即发生量变,事物不必然变化);认识量是认识事物的深化和精确化。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身质的量的限度;坚持适度原则,是认识事物度的方法论要求。例如,中国古代的“中庸”之道中就含有适度的思想。
2.量变和质变及其关系
(1)量变和质变的涵义。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变化,其基本形式有构成要素在数量上的增减或在内部结构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其基本形式有爆发式飞跃与非爆发式飞跃。量变和质变区分的根本标志,不是看事物变化的快慢,而是看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质变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推动事物的发展。
量变和质变具有复杂性,两者是相互渗透的,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在质变的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3)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第一,理论上,要批判庸俗进化论(片面夸大量变)和激变论(片面夸大质变);第二,实践上,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原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三步走”战略以及实现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