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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刑法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

  1.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2.危害结果: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主体(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不满十二周岁(A<12)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A<16)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16)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并且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并且放任

  2.过失(刑法第15条)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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