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刑法知识点总结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责刑相适应。
2.属地管辖权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3.属人管辖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4.保护管辖权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5.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
6.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2岁精神病人。7.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量刑与正常人一样。
8.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9.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人、又聋又哑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0.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1.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2.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干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13.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1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5.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6.无过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17.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造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8.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9.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