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 浏览文章

  2027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民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背诵

  物权概述

  (一)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和从物;原物和孳息。

  (二)物权的变动

  1、物权变动: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中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1)物权变动公示指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表现形式。

  (2)不动产物权:①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③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④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2018年4月5日,甲承建某小区完工要求发包方乙支付工程款,2018年4月10日,乙答复甲愿以所建小区内一套住房抵工程款。甲同意了,双方在4月15日签订了含有该项内容的款项合同,并在次月3日办理了房屋产权交付手续。则根据民法规定,甲对房屋取得所有权的日期是(    )。

  A. 2018年4月15日                            B. 2018年4月10日

  C. 2018年4月5日                             D. 2018年5月3日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签订合同仅产生债权效力(即双方产生了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但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关键字: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考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