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精华: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分别作出不同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复议机关经过复议最终将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有下列几种:①维持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这意味着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请求被驳回。②履行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的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③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当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作出此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赔偿决定,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时,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应予赔偿而作出的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赔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