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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经济法律常识总结: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专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责任。

  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③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⑤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行为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的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反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③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

  ④产品标识或者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

  ⑤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依职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如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主要有两类:

  一是破坏产品质量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产品质量管理秩序的犯罪主要有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个人故意包庇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是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参阅《刑法》相关条文的规定。另外,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比照《刑法》第167条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字:经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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