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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总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①主体要件。行政主体必须是拥有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②主观要件。行政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③客观要件。行政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

  ④功能要件。行政行为的生效即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因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开始时间是一致的,对行政相对方而言,只有在行政行为被相对方知道后才开始生效。生效规则就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生效的规则有下列几种: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

  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合法。

  ②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③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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