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行政程序法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行政公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实行公开化,以便实现公民的了解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建立一系列程序制度来进行保障。这些制度包括: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制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制度、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档案资料查询制度等。
2. 行政参与原则。指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决定的作出过程,并影响决定的内容。参与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主体应当保障公民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保障公民的举证权、辩论权和质辩权;保障公民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行政活动的过程,并有效地影响决定的结果;保障公民在参与过程中享有的人格尊严,使其不受歧视。
3. 程序公正原则。指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使之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各方的原则。这一原则的要求有:① 不偏不倚。体现这一要求的制度包括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回避制度、禁止单方接触制度等。② 符合比例原则。③ 符合信赖保护原则。④ 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要承担法律责任。
4. 效率原则。体现这一原则的具体制度有:时效制度、紧急程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
【真题回放】
下列制度中,主要不是用来贯彻程序公正原则的是( )
A.听证制度
B.回避制度
C.强制说明理由制度
D.信息公开制度
【解析】D。A、B项显然属于公正原则。C项中的强制说明理由制度是贯穿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主旨是体现行政公正原则。D项侧重于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