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我国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和追究责任的绝对标准,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通常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但在一些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