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关于时间的运用有何规定
1.使用时间代词要顾及文稿发表以后的情况,如“今年”“明年”“今天”“本月”“上月”等。使用时不能以起草文稿时间计算,而要以发表时间为准。特别在年头、年末时更要注意,以免造成时间错误。因此,一般情况下,应避免用时间代词,而应当使用具体日期。
2.写作时参考旧资料,必须特别注意资料中的日期及有关事实,作出适当处理,避免失实。如有“最近”“不久以前”等字样的,要说明是当时的情况。
3.避免使用交代不够清楚的时间概念,如“上月以前”“前年以后”等。4.年份一概用全称,不得省略。例如“一九九八年”不能写成“九 八年”。
5.在运用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年号时,一般应加注公历年份,如“清道光二十年”应写成“一八四○年(清道光二十年)”或“清道光二十年(一 八四○年)”。
6.要注意运用时态助词。如“了”字表示动作变化已经完成,“着”字表示动作变化正在进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