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保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党政机关公文常涉及国家秘密或机关内部事项,必须将保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公文处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环节:
1.涉密公文应在保密场所中的保密设备上拟制,由专人负责办理,确保纸质件、电子件在流转过程中不失控、不泄密。虽未标注密级但不公开发布的文件,要按内部文件进 行管理。
2.涉密公文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站或机要收发人员进行,涉密公文传输应通过密码电报或涉密政务网络进行。
3.公文密级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由密级确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公文解密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公开前须进行保密审查。
4.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复制汇编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加盖复制机关戳记,视同原件管理。涉密中央文件严禁复印。
5.涉密公文应按发文机关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销毁。
6.发生公文失泄密事故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发文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