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制度有哪些规定
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依照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号)的规定,江苏省内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2.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特殊情况下,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 过20%。
3.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事业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