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调整行政诉讼关系,指导各种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共同的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原则。
(4)公开审判原则。
(5)两审终审制原则。
(6)回避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9)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
但行政诉讼又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有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