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综合知识: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于1884年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类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我国的宪法属于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也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中最早提出来的。这类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属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这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属于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