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学习宝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则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变更。由于变更合同会导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因此,对原合同不能按照原定条件履行而负有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即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属于下列情况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同意。
(3)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属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