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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重点难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履行但有能力履行,守约方提出有必要履行,且可以诉诸法院能够强制履行的,则可以裁定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当一方不符合约定要求,存在补救的必要和可行性,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减少价款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当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支付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无论是否造成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

  (5)支付定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知识拓展】违约责任中物质赔偿的并用问题: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通常不能同时适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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