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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考点拓展: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1)劳务派遣

  ①适用限制

  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是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指的是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指的是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指的是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人员替代工作的岗位。

  ②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③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指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企业法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劳务派遣者的工作权,按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B.在劳动合同中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C.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D.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F.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G.劳务派遣单位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依照劳动合同法承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键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劳动法总结,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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