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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基础知识: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3个要素组成。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精练、无歧义、易识别,并固定使用,避免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机关代字雷同。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的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之下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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