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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签发人常识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在上报的公文中标识签发人姓名,主要目的是让上级单位的领导人了解下级单位谁对上报的公文内容负责。同样,也是下级单位表示谁可以对上报的公文负责,以保证上报公文的及时办理。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体字。如有多个签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序从左到右、自上面下依次均匀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行第一个签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处名应与发文字处在同-行并距红色分割线4mm。


关键字:公文常识,公文基础,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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