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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写作中行文方式的要求有哪些



  行文方式是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单位的组织关系决定的行文的方法和形式。其种类比较复杂。下面从三个方面将其分类。

  1.从确定收文机关或行文对象的范围分。(1)逐级行文。行文机关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或直接下级行文。(2)普发行文。行文机关向所属的所有机关一次性行文。(3)通行行文。行文机关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群众一次性泛向行文。

  2.从发文机关的数量分。(1)单独行文,是只有一个机关署名发出的公文。这种公文内容只是一个机关的意图代表。绝大多数公文都采取这种方法行文。(2)联合行文,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机关联合署名发出的公文。这种公文的内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机关单位的意思代表。这种行文方式,只是在行文内容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机关,并经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后,方能采用。

  3.从确定行文对象的主次分。(1)主送。行文机关直接针对与行文内容关系最密切,要负责处理、回复、贯彻、执行的机关单位行文。这种行文的受文机关称为主送机关。(2)抄送。行文机关在主送的同时,向需要了解行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或执行的机关单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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