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从发布形式上看有几种,各自的表达手法有何区别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可以看出,通报这个文种的适用范围有四种情况:即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由此可将其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传达性通报、告知性通报。
通报的发布形式,从其使用情况来看,有时由发文机关直接进行表述,称为“直述式通报”;有时则由发文机关将下级机关的报告、总结、计划、简报、经验介绍等以“通报”名义加以批转,称为“转述式通报”。其中前者的特点是单体行文,而后者则是复体行文,或称“以文载文”,即将下级机关的来文作为附件,以“通报”为主件,表述一些发文机关的评价性意见。这点与批转性通知有异曲同工之处。
根据通报发布方式的不同,写作时其表达手法也就各不相同。直达式通报侧重于叙事,兼以必要的说明;而转述式通报则侧重于议论,属评价性文字。应注意这种评价性文字不是对下级来文内容的重复,而是在此基础上的提炼与升华,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以指导下级机关的行动。从这个角度讲.它是转述式通报写得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