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
一、公文的文稿
公文的文稿是在公文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稿子,包括草稿和定稿两种。
1.草稿
草稿指草拟成文的未定稿,供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审核使用,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定稿
定稿指已经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即经机关领导人审核并签发、经正式会议讨论通过或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的文稿。
定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
二、公文的文本
1.正本
正本指根据定稿制作的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正本格式规范并具备各
种生效标志。
2.副本
副本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公文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
副本与正本在内容上并无区别,只是作用不同。副本的作用主要代替正本供传阅、交流、
参考或备查使用。
作为正木复份(与正本时)在效备正式文的法定用作为复制件(抄本、复印本)的副本,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3.存本
存本是发文机关留存的与正本内容和形式完全一致的公文文本。存本应与定稿及有查考价值的草稿一起保存,并立卷归档,以备日后查考利用。
4.试行本
试行本是指有待于接受实践检验后再行修改的文本。
试行本主要用于法律、法规类公文,在制发机关认为公文内容不十分成熟,还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检验,再行修订时所使用的。试行本是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试验推行期间具 有法定效用。
5.暂行本
暂行本是暂时实行的文本。暂行本是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法定 效用。
6.修订本
修订本是对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定时期后进行修改订正再行发布的文本。
修订本具有法定效用,自修订本发布生效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失效。
7.不同文字稿本
同一公文在形成过程中,需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撰写和制作时,会形成不同文字的稿本。不同文字所形成的内容相同的稿本在效用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