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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什么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收涉密公文应当确认公文份号。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批办。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按照批办性公文和阅知性公文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领导阅批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公文的传批、传阅顺序原则上按照公司领导的排序,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5)承办。承办部门要建立收文登记制度,确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递、催办、退销。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6)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需要在传阅、传批的同时先行办理的,应当将原件及领导批示复印后交有关部门阅办。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一般不得在部门、个人之间直接横传,确保不漏传、误传、延误。

  (7)催办。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8)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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