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常见错误总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千头万绪、繁杂琐碎,特别是公文格式的编排,要求细致具体,如未经系统学习、专门培训,文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常常会出现纰漏。现将常见错误梳理如下:
(一)涉密文件不标注份号
《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这是对涉密文件加强分发、查阅、清退等管理工作的需要。非涉密公文可以不标注。
(二)公文紧急程度用语不规范
使用"急""紧急"等不规范的用语,或是错用"特提""平急"等电报的紧急程度。
(三)发文机关标志与发文机关署名不一致
如,文件版头使用"××局"的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署名却是"××局办公室"。
(四)发文字号格式不规范
如将2016年标注为[16],或不使用六角括号,而使用圆括号、方括号等。
(五)上行文不标注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标注签发人,体现机关负责人对所签发的公文负责。
(六)标题标注不规范
1.回行时词义不完整。如"建设"一词,"建"留于第一行末、"设"置于下一行之首。
2.标题中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如"中共××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关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注意两点:一是标题中如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应加书名号,除此之外,意见、规划、工作要点等,无需加书名号;二是如果在标题的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该用顿号分开,不可使用空格。
3.印发、转发、批转使用混淆。如"中共××市委办公室印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商会)换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应为"转发"。印发是机关单位对本单位文书的办理形式,是一种对内发文的特定形式,印发类文件的来文渠道是本机关。转发是对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书的处理形式。批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文批复、转发的一种特有文书形式。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所发的公文具备一定参照、指导、借鉴作用,在表明自身态度的基础上,将下级机关的文件发送到其他下级机关单位,供其他单位学习、借鉴或执行。
(七)主送机关标注位置不正确
将主送机关左空二字,没有顶格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