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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抄送机关写作常识有何规定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在排列顺序上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依照先上级、再平级、后下级的次序。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名称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关键字:公文常识,公文基础,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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