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规则及真题解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章就党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作了规定,即有五大规则。
(一)行文实效性的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作性。
(二)按权限行文的规则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可以越级行文的情形:①遇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特大事故等,如逐级上报,可能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时。②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③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④对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⑤直接上下级机关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⑥询问、联系无须经过直接上级机关的一些工作问题等。⑦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为使文件精神尽快与群众见面,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采用电视、互联网、电话、广播、报刊等方式行文。
【真题回放】
特殊情况越级向上行文时,应同时抄给
A.有业务联系的机关
B.直属下级机关
C.直属上级机关
D.系统内的相关同级机关
【解析】C《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