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何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
(1)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人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人个人账户: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
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大基资工臂工全。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①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单业关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的分担比例,也做了规定。
③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大额医疗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的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划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