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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有何规定

  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类别,综合考虑现有人员状况和单位发展需要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单位类别不同,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x:×。其中,××单位按×:×:×确定,××单位按×:x:×确定··,其他单位按×:×:×确定。

  确定这个结构比例,符合直属事业单位实际,与事业发展需要、现有人员结构相一致。同时,照顾到与其他单位的平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全国控制比例为1:3:6,由于省(市)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繁杂程度要求较高(中等),结构比例应高于(参照)全国控制比例设置,既不能过高,也不宜太低。

  高、中、初级内部的结构比例体现高级岗位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结构比例执行。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关于工勤技能岗位,实施方案规定“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30%左右,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这个结构比例高于全国控制标准。按此结构比例设置,一方面能满足各单位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符合人员队伍现状。这次暂按现有比例核定,以后逐步消化,直至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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