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奖励和处分【高频考点】
一、奖励
1.奖励的主要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2.奖励的种类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二、处分
1.处分的种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2.处分的适用
(1)警告
处分期限:6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记过
处分期限: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处分期限:24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5)多个处分的适用和处分期限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了处分不的行重处分以外多个同种类处分的执行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