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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奖励和处分【高频考点】



  一、奖励

  1.奖励的主要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2.奖励的种类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二、处分

  1.处分的种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2.处分的适用

  (1)警告

  处分期限:6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记过

  处分期限: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处分期限:24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5)多个处分的适用和处分期限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了处分不的行重处分以外多个同种类处分的执行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关键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编奖励,事业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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