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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有哪些情形,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二)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三)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四)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五)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 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七)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八)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关键字:警察政策,机关常识,机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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