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属于"铁饭碗"吗
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前30日面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此可见。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依然有可能被开除。因此,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也并非"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