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体制内那些事> 浏览文章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有什么规定



  国家和省未颁布机构编制标准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应以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整体功能、实现领导决策科学高效为前提,根据该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条据此对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作出了定量规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按事业单位是直属还是部门(单位)所属分为两类,一类是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其中省属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在3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3名;编制31至50名的,配备4名;编制51至100名的,配备4至5名;编制101名以上的,可以适当增加1至2名,但总额最多不超过7名。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编制2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过3名;编制21至50名的,配备3至4名;编制51名以上的,可以增加1名,但总额最多不超过5名。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1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过2名;编制11至20名的,配备2至3名;编制21名以上的,可以增加1名,但总额最多不超过4名。第二类是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其中编制1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过2名;编制11至30名的,不超过3名;编制31至50名的,不超过4名;编制51名以上的,可以增配1名。

  本条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根据精简、效能原则,控制领导总量盲目增长,实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的科学化、规范化。

  2.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条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配备,同样要符合精简、高效原则,以保证机构内部的良好运转,最终实现事业单位整体目标。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编制在5名以下的,配备1名;编制6至10名的,不超过2名;编制11至20名的,不超过3名;编制21名以上的,可增配1名。


关键字: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事业编招聘,领导解读
网友评论